近日,濰坊市出臺《關于推進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意見》(濰政字〔2018〕24號,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堅持“政府引導、市場運作、專注農業、互利共贏”的基本原則,聚焦支持各類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,對經營主體發展農林優勢特色產業、農田基礎設施建設、農村新業態等提供信貸擔保服務。
據了解,在擔保額度、期限和費(利)率上,根據各經營主體規模及開展業務性質等,《意見》對各經營主體在保余額限定了10-200萬元、不超過300萬元、不超過1000萬元、不超過2000萬元等不同等次;根據貸款申請人生產周期和現金流情況,貸款擔保期限一般為1-3年;合作金融機構貸款執行優惠利率;信貸擔保業務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,根據其成本費用合理確定擔保費率,除貸款利息、擔保費(或保證保險費)外,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證金和其他不合理費用,原則上要確保農業貸款主體市級承擔的綜合信貸成本控制在8%以內,如基準利率調整,按據實增減數對8%予以調整。
《意見》的出臺將有利于創新財政金融協調支農方式,建立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,撬動金融資本投向農業農村,為濰坊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提供有力支撐。